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首页 >清廉国企 >关于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关于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5-26 来源:佚名 点击: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深入推进“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近期全市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图片

  一、宁远县民政局规划财务股原负责人奉江涛挪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问题。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奉江涛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147.92万元,用于购房、归还贷款等个人开支。2021年11月,奉江涛在组织调查期间主动归还挪用的资金。2023年2月,奉江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蓝山县新圩镇大塘村原党支部书记廖昌万侵占集体资金、索拿卡要的问题。2018年至2020年,廖昌万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礼堂维修资金3万元;以“办证费”名义向办理房屋拆旧建新手续的村民索要1200元。2023年4月,廖昌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三、江华瑶族自治县原花江乡齐共村党支部书记周锡甫截留危房改造补助的问题。2009年12月,周锡甫利用保管村民赵某存折的便利,截留赵某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此外,周锡甫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3月,周锡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群众。


  四、祁阳市八宝镇天龙村套取项目资金坐收坐支的问题。2017年至2020年,天龙村通过虚增工程量、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套取项目建设资金和惠农补贴资金9.57万元;违规将村集体土地收入64.98万元不入村账,私设“小金库”用于村内开支,其中部分用于违规接待、违规发放补助等。2022年12月,时任天龙村党支部书记刘学达,党支部副书记、村主任郑新华,村会计黄友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案例,有的违规侵占、截留挪用,有的雁过拔毛、索拿卡要,有的虚报套取、坐收坐支,归根结底都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与形象。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彰显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力护航乡村振兴、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以案为鉴,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坚持人民至上,压实扛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在永州落地见效。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守人心”政治高度,锚定“三湘护农”总抓手,坚持查办案件开路,坚持挂图作战、高效推进,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正风肃纪新成效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Copyright 2012 版权所有湖南省潇水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官方网站湘ICP备18001911号-1湘公网安备 43112902000013号

办公电话:0746-2320369联系邮箱:cthzhb@163.com 网站建设:亿科互联